文章出处:诺达名师 编辑:佚名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0-07-0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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