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 综合人力 > 疫情期间企业用工常见法律问题
【课程背景介绍】
“疫情防控中劳动关系的规制,应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今后发展。实现劳资利益平衡,须以劳动法律为依据,以劳资协商为手段。劳资同在一条船上,大家必须同舟共济,责任共担。”
【培训方式】
l 案例讨论、影片教学、情境模拟、游戏互动
【课程大纲】
**讲: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
1、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否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
2、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冠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3、未复工期间,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第二讲: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用人单位能否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被隔离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甚至涉嫌故意传播病毒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5、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第三讲: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年休假、医疗期、婚丧假及探亲假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2、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可否用于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或换休?工资如何发放?
3、延长假期或延期复工通知之前,用人单位已经集中性提前安排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4、延长休假和延迟复工是否强制?企业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是否可以提前复工?提前复工是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5、延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的员工可以兼职吗?
第四讲:工资支付
1、因受疫情影响,全面停工停产的企业,是否应给职工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2、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如何支付工资?
3、因防控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4、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降低工资、让劳动者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何支付工资?
5、劳动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6、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是否应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是多少?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7、用人单位要求本单位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待岗),如何发放工资?
第五讲:工伤
1、劳动者从事防控疫情志愿活动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2、复工后劳动者在工作中突然发病,被确诊为患新冠肺炎后死亡,能认定工伤吗?
第六讲:疫情期间特殊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缴纳
1、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2、复工后,用人单位未履行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4、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在家自行隔离?
5、劳动者确认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经诊疗痊愈或隔离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复检?
6、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7、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被确诊为患新冠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第七讲: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处理
1、受疫情影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否中止?审理期限能否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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