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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暨信贷风控与不良清收实务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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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时长】

本课程时长为两天,可根据时间调配内容

【课程大纲】

**部分 信贷业务法律法规概述及风险成因

一、信贷业务**大的风险是什么?——不良贷款

思考:信贷业务**大的风险——贷款为何收不回? (先引出问题,后面解析)

1、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为什么会发生诉讼?——有哪些清收方式?效果如何?

3、诉讼能打赢官司吗?有哪些风险因素?——合同效力、有无证据和证据效力、诉讼时效和担保期间等。

4、打赢官司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能否执行?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信贷业务法律法规及其与信贷业务的关系——法律法规与信贷业务相融合

信贷风险的本质是合同风险!——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是信贷这棵“树”的主干,总则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等法律法规是支干,是信贷业务和不良贷款形成的影响因素。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就是防范上述这些法律风险的!!!

第二部分 《民法典司法解释》解读(对比《九民纪要》讲解,有新变化 )

**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解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物权的真实权利人主张物权的适用规则及对抵押权的影响

案例分析:第三人主张所有权,抵押权受影响

二、银行如何应对上述风险?  

三、预告登记中“债权消灭”的认定范围

四、预告抵押登记的效力规则及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吗?

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转让的对抗效力规则——如何认定“善意”

五、新增民事执行措施的类型——变卖成交裁定书,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六、物权善意取得的认定及适用规则

案例分析:抵押权VS所有权,谁会赢?

**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解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二、明确独立担保条款无效

三、担保责任大于主债务部分的约定无效,

四、机关法人、村(居)民委员会担保的效力认定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私营医院、学校、幼儿园的财产能设定抵押吗?

六、统一了非上市公司越权担保规则的裁判尺度

1、区分缔约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来认定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

2、强调相对人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并**考察相对人是否履行了形式

审查义务进而认定其是否构成善意。

3、列明了相对人豁免审查决议的情形,将豁免审查决议的情形缩减为三种。

4、关于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

案例分析:某银行接受越权担保是否构成“善意”?能否胜诉?

七、登记的**高债权额与当事人约定的**高债权额不一致的认定规则——登记为准

案例分析:**高本金余额与**高债权余额,优先受偿权怎么算?

八、明确了共同担保情况下担保人的代位权及追偿权

九、抵押权标的物范围和不动产抵押的几项特别规定

1、抵押权及于从物及添附物

2、以违法违章建筑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3、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以设定抵押,变价时需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4、房地分别抵押的,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案例分析:权利冲突,狭路相逢勇者胜?

二审争议焦点:(1)抵押权能否对抗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及于土地使用权?

十、预售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后,抵押预告登记即具抵押权设立的法律效果——新设规则

十一、以监管人受债权人还是出质人委托监管质物,确定质物是否交付,从而判断质权是否设立

1、质权是否有效设立及设立时间。

2、监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例分析:银行未尽职审查担保物真实性,是否担责?

十二、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与实现方式

1、事前归属型让与担保条款无效。

2、肯定清算性让与担保条款的效力。

3、股权让与担保情形下,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无需承担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责任

**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时间效力规定》之于《民法典》施行:明确规则,指导适用

二、《时间效力规定》之主要内容:一般原则、溯及适用与衔接适用

(一)一般原则

1、有利溯及。

2、填白规定溯及。

3、新增具体规则可作裁判说理。

(二)溯及适用。

1、有利溯及

(1)流押条款

(2)合同效力规定

(3)格式条款效力

2、填白规定溯及,是指在旧法无规定,而《民法典》新增规定时,《民法典》溯及适用。

(1)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

(2)请求终止合同

(3)保理合同

(4)合同履行争议

(5)优先承租权

三、《时间效力规定》适用的难点与争议

1、持续性法律事实的理解

2、溯及适用与衔接适用的关系

3、有利溯及的判断

4、新增具体规则的裁判说理

第三部分 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环节与信贷流程相对应,体系化地学习,让学员知道在哪个环节要防范哪些风险

一、合同的签订、成立和效力——贷前调查

(一)委托代理中的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保证人脱保为哪般?授权委托存风险!

(二)合同主体错误导致的合同效力风险

案例分析:张冠李戴致脱保,贷款难收成损失

案例分析:骗子拿“空罐”做质押,银行被骗贷600万元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贷时审查

(一)“借新还旧”业务中抵押未重新登记的担保效力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借新还旧,想说爱你不容易!

(二)质押权与债权转让的冲突规则与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应收账款质押后债权转让,质权能否实现?

(三)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的规则适用风险

案例分析:抵押物转让改变用途,银行是否有权提前收贷?

(四)实现合同债权的顺序规则适用风险——提前约定是关键,如何约定才有效?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约定与操作的核心要点

(五)格式合同的适用规则与风险防范——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1、银行的提示说明义务——给出提示说明的方法

2、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

案例分析: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很多银行掉进格式条款的“坑”里了!

3、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规则适用风险

案例分析:逾期利息是否计收复利,理解不同银行未获支持

综合案例分析:格式条款未释明,放弃抵押权,保证人担责否?

(六)保理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民法典新增典型有名合同)

案例分析:一个案例引出十个问题解读保理合同

问题讨论:

1、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2、保理业务对双方各有什么好处?

3、保理的应收账款有哪些?银行适用哪一项?

4、应审查应收账款的哪些方面?如何审查?

5、保理分哪些类型和方式?银行应如何选择?

6、债权转让后,谁来通知债务人?如何通知?

7、保理人如何主张权利?超出的收益应否返还?

8、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并以不存在真实交易为由提出抗辩,对银行有何影响?

9、债务人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基础交易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对银行有何影响?

10、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时,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三、合同的履行——贷后管理——证据!证据!证据!

(一)**高额抵押合同中债权余额的确认规则与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物被保全查封,后续放款能否优先受偿?

(二)不安抗辩权——行权不当,履行受损

案例分析:银行不按约放款,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权利的救济策略——不良贷款催收

第四部分 不良清收技巧策略实务

一、不良清收的基本策略

二、高效清收三原则

(一)TIME原则:主动及时,不等不靠。

(二)SKILL原则:技巧、技能、方法

(三)PRESS原则:充分利用贷户在乎的人和在乎的事施加压力。

案例分析:找准痛点施压,贷款清收重组

三、让客户认知违约成本,增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户为何敢于违约不还贷款,违约成本影响还款意愿,还款意愿影响还款能力!

四、沟通谈判的技巧策略——实例讲解

五、制胜的武器——行使合同权利清收

(一)行使抵销权

案例分析:近水楼台先得月

(二)行使代位权

案例分析:乾隆讨债

(三)行使撤销权

案例分析:

六、借助司法力量清收——时效、证据、程序

(一)维护期间时效,莫让权利“睡觉”——期间时效风险大!

1、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银行未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败诉!

案例分析:银行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不当——败诉!——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公告送达的条件

2、保证期间——合同编——重点:不要让保证方式被推定为一般保证!!!

(1)保证方式的新规定——一“要”一“不要”

(2)保证期间的新规定——就轻不就重

(3)在保证期间适用上存在的误区和风险

3、保证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时效已过,补签送达通知书有效吗?

4、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民法典和《九民纪要》

案例分析:银行奇葩操作,能否胜诉抵押人?

5、如何解决送达难问题——送达确认书范本

(二)司法“轻骑兵”——提升清收效率

1、申请支付令

2、公证转执行

3、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七、诉讼执行和沟通谈判综合运用,提升清收效能——两者不是互相冲突排斥的!

案例分析:借助诉讼找到人,沟通谈判促成效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课上还会穿插小案例。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内容,内容可根据需求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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