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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银行业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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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一、《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基本架构和情况概述——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

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与范围——关键词:有组织犯罪、软暴力

四、《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管辖范围

五、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1、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2、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3、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4、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2、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3、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

4、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七、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八、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

2、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

九、“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1、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2、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十、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

1、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

4、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5、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

十一、完善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课堂上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内容可根据需求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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