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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国有企业公司法与公司治理方略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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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地: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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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课程背景】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如何理顺出资人、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的权责体系,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如何规范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中枢作用,这些都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授课时长】一天或两天,内容据时调整。

三、【课程收益】

**以案释法,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掌握公司治理方略和主要法律风险点,让学员建立起全程把控风险的思维格局,准确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改革要求和常见的法律风险点,推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良性运作。

四、【授课对象】

企业总裁、高中级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五、【课程特色】

1、独特的专业优势:法律及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

2、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大的特点是不讲理论讲案例、不讲术语讲白话,理论案例化、案例故事化、故事情节化、情节实战化; 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课程大纲】

**部分  公司治理概述

一、公司法的核心要义是什么?——公司治理

二、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区别

三、国有企业为什么要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特殊性分析——强化党的建设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从治理目标、治理主体等方面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一、治理目标特殊性

1、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还原

2、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3、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法律化

二、治理主体特殊性

(一)治理主体的非常2 1

1、政府及其部门

2、职工

3、党组织

(1)写入章程

(2)双向与交叉

(3)分设与兼任

(4)党管“干部”

(二)治理机关的特殊性

1、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董事会

(1)现行规定

(2)改革要求

3、监事会

(1)现状

(2)改革要求

4、经理层

三、治理维度特殊性

1、“三合”价值轴线

2、法律与政策的双重视角

3、商法理想与经济法现实交叉管制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四、治理机制特殊性

1、内部决策特殊性

2、外部管控的三大特殊手段

3、重程序轻实体的治理判断机制

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导向

《指导意见》、国发(2015)54号文、国发(2015)63号文、国办发(2015)79号文

1、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的双重导向

2、管资本为中心,体系管控和动态管控双重管控

3、经营性国有资产一体化

4、行政管制与商法思维并存

5、审计监督机制为核心

6、归位法治、回归市场

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公司章程——“个性化”公司经营的基础

一、公司章程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性——企业的“宪章”

(1)对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有约束力

(2)公司的各项行为,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必须符合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不可再成为“傻瓜章程”。

2、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什么?

(1)法律规定是非强制性的,章程规定优先;

(2)法律不作规定,但明确规定由章程自行规定;

(3)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由章程规定。

补充:属于公司章程自治范畴的任意性条款

(三)活用公司章程,

1、防范经营管理的风险

2、公司僵局的避免

(1)因股东无法顺利退出而出现僵局

(2)因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失败而出现僵局

(3)因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尖锐对立而出现僵局(增资、合并、分立、吸收新的股东、分配等)

(4)股东与职工的对立而发生的僵局(改制与重大经营问题上决策)

(5)因收购与反收购而出现的僵局

3、公司章程的作用

(1)可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2)可以划清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理的职权

(3)可以明确董事、高管的选任规则

(4)可以确定法定代表人

(5)可以使股权转让更具操作性

(6)可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矛盾

第四部分 公司治理风险防范与董监高规范履职

一、股东会中心?董事会中心?还是经理中心?

二、公司治理结构框架

三、股东(大)会及其运作

案例分析:股东会决议中的风险与股东的权利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

——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不存在确认之诉

1、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谁召集的股东会是有效的?

(2)如何发会议通知?

3、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中的风险

(1)表决权行使的原则—— “一股一权”的原则  

(2)哪些股东没有表决权?

(3)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

(4)股东会有无法定参加人数?

(5)股东会的投票规则

4、股东大会决策风险的防范

(1)严格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程序

(2)内容要合法

(3)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并非无法补救

四、董事会及其决策中的风险

1、董事会职权与股东会职权的关系

2、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3、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中存在的风险

4、董事会决议程序中存在的风险

五、监事与监事会——被忽视了的公司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我国公司法下的监事会

六、经理——实践中的“香饽饽”,法律中的“鸡肋”

案例分析:

七、公司董事、高管的义务

1、注意义务——尽责

2、忠实义务——尽忠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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