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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长:半天/3小时
课程提纲:
(一)工程总包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对接解读
1. 《民法典》与工程总包合同对接解读;
2. 《预算法》与工程总包合同对接解读;
3. 《政府投资条例》与工程总包合同对接解读;
4. 《总承包管理办法》与工程总包合同对接解读;
5. 《公司法》与工程总包合同对接解读;
6. 《工程总包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与解读;
7. 《司法解释一》与工程总包合同对接解读。
(二)工程总包合同各方主体权利及边界
1. 工程总包主体合法权利构成;
2. 工程总包合同体系构成形式;
3. 对工程总包主体具有约束力规范性文件认定;
4. 总包单位承接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实施举措之差异;
5. 不同类型工程项目业主付款路径考量;
6. 工程总包对分包实施有效管理方式;
7. 工程总包对项目实施闭环管理方法分析与运用;
8. 总包单位与分、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法律责任分配;
9. 政府项目利益**大化追求之边界。
(三)建设施工合同条款边界管控要点
1. 工程总包合同谈判价值取向之变化;
2. 工程总包合同有效性保障措施;
3. 工程总包合同无效情形梳理;
4. 工程总包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认定准则;
5. 工程总包合同文本选择、编制原则;
6. 工程总包合同选择固定总价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7. 合同“陷进”条款的排查与认定;
8. 合同“填平原则”在违约赔偿中的理解与适用;
9. 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效力认定;
10. “先上车,后买票”项目实施合法权益救济路径。
(四)工程总包合同工程范围确定依据
1. 工程范围及施工界面确认原则;
2. 合同中止施工界面确定方式与救济;
3. 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约定不明结算规则;
4. 竣工图中未反映的工程变更确定方式;
5. 合同工程范围之外工程价款认定依据;
6. 改变合同工程内容的认定标准;
7. 改变合同工程范围的认定标准;
8. 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范围调整合法性认定原则及救济方式;
9. 地下水文条件与工程范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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