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诺达名师!
客服热线:18898361497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学智慧 > 传统文化 > 民法典对供电企业的影响与适用

张绪才

民法典对供电企业的影响与适用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课程价格: 具体课酬和讲师商量确定

常驻地: 济南

预定该课 下载课纲

咨 / 询 / 热 / 线 18898361497

在线咨询

课程大纲

【课程收益】

**以案释法,学习了解《民法典》中对电网企业影响较大的法律条款和法律适用,提升电网企业的合法合规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有效进行合规建设、风险防控和企业运营,保障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课程对象】

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和法务人员等。

【授课时长】三天或四天,也可根据需求调整课时和内容。

【课程大纲】(课程以案例为主,融汇法律规定)

**部分 《民法典》的基本情况概述

第二部分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写入民法典。

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电力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创设并优化法人类型,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六、重新界定终止、解散、清算等概念。

七、分支机构有一定财产,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对于分支机构的债务,允许先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法人承担。

八、明确赋予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独立法人地位,解决了两者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不清的问题。

九、明确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即在自然人、法人之外的所谓“第三类”主体。

十、征收征用条件包括公共利益需要、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平合理补偿。

十一、对数据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十二、以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改为可撤销,变更不再**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十三、增加了禁止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的规定,但在当事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仍有效。

十四、无权代理中增加一款: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十五、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十六、总则编第九章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较民通等规定变动较多。

十七、民法典总则编、分则编、单行法、民法典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十八、对习惯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解释。“谁主张,谁举证”,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十九、规定了禁止滥用权利规则。如果滥用权利造成他人损害,已经构成侵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民法典》物权编解读

一、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二、扩大指示交付的适用范围

三、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

四、确认土地经营权的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

五、增设居住权规定

五、确认流押、流质具有担保的优先受偿效力

六、统一动产抵押的登记规则

七、修改租赁权与抵押权并存时的处理规则

八、明确抵押物可以转让

九、允许当事人约定动产质押的交付方式

十、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条件和风险防范

十一、利用相邻权利人不动产的范围和相邻各方的权利义务

十二、如何审查共有人对共有物处分、重大修缮和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处分权

十三、用益物权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

十四、电网建设面临土地征收与建设用地方面的法律风险分析

1、电网建设面临的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

2、电网建设面临建设用地方面的问题。

十五、电力线路物权保护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1、法律关系多元化导致权利主体多元化。

2、电力线路物权保护的法律缺陷。

3、权利行使的法律冲突。

十六、电网建设中环境保护、不动产等相邻关系方面的法律风险分析

十七、对电网建设资产权属法律风险分析

案例分析:意识淡薄、致使电力设施损坏 法院判他赔偿供电公司2.6万元

案例分析:10万元电缆维修费该谁付?

案例分析:业委会状告供电公司要求恢复供电

案例分析:供电公司忍无可忍:砍掉速生林!

案例分析:郑某与供电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分析:再审申请人成都福济公司与被申请人国网公司等返还财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三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一、推行签订电子合同

二、电子合同主要风险点防范

三、明确供电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四、如何判断用电人合理的用电要求

五、新增中止供电人的事先告知义务

六、供电人如何履行事先告知义务

七、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如何确定产权分界处?

八、强化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九、格式条款的认定规则

十、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的后果

十一、进一步明确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十二、承揽合同的风险及防范

十三、疫情时期提出的特殊要求

1、承揽合同的概念

2、承揽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案例分析:条款不明起纠纷,不当得利应返还

案例分析:因家用电触电身亡索赔国网,法院依法驳回诉请

案例分析:供电公司断电致服装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预存电费用完,供电公司立即“自动断电”是否合法?案例分析:电气事故造成了小区火灾,该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拉闸限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案例分析:供电公司与恒兴公司等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案例分析:上诉人供电公司与被上诉人龙祥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第四部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

一、归责原则的适用对触电人身损害的影响

二、高度危险作业责任主体认定对触电人身损害的影响

三、不承担责任情形对触电人身损害的影响

四、“同命同价”规定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影响

五、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影响

六、安全措施和警示义务的规定对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的影响

七、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落实总则编中绿色原则。

八、将“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修改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经营者减轻责任的要求更加的严格,加强了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

九、明确了施工人须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十、进一步提高“高度危险责任”中经营者减轻责任的认定标准

十一、雇佣劳务承包侵权责任划分

十二、明确了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案例分析:野钓时触电,男子起诉供电公司索赔25万余元

案例分析:供电致人伤害,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如何划分?

案例分析:暴雨天气,人伤物损,谁来担责?

案例分析:突发限电致用电企业煤气中毒事故,供电方是否担责?

案例分析:江苏某电力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分析:供电公司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上建设高压线塔塔基,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的,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高度危险的赔偿责任——李孟玉等诉石河子天富农电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分析: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赵春民等四人诉渤海新区供电公司等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案

案例分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中,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慎某诉河南某物流公司、南召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分析:受害人因高压触电死亡,供电公司依法应对高压作业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无过错的高度危险责任——李艳等诉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分析:受害人因高压触电致残,供电公司承担无过错的高度危险责任——侯见等与国网安徽蒙城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例分析:雇工砍竹子触电身亡 电力公司被判担70%责任

案例分析:上诉人赖某、供电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汪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

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内容,内容可根据需求调整。

上一篇: 民法典对供电企业的影响与适用 下一篇:民法典对通信运营商业务经营的影响与适用

下载课纲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