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地点:武汉,其它教学点上课地点可来电咨询,以网站上课通知为准。
上课时间:上课时间全部安排在周末,每次半天或一天,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均以武大网站通知为准。
五、申报条件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2、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六、收费标准(含培训费、串讲费、阅卷评审费、鉴定考核费、论文评审费、证书费)
全程班:三级:1280元;二级:1580元;一级:2100元。
冲刺班:三级:480元;二级: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