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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汉平

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提高风险防范和分析能力

夏汉平 / 信贷财报金牌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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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背景

    2022年5月18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运用好《办法》对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判和防范能力,提升商业银行的过程控制、信贷投向、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银保监会要求:《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迟2023年1月1日前,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实施。

“预期信用损失法”在我国**早出现在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第22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第22号会计准则对实行“预期信用损失法”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操作比较复杂,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愿预期”“不能预期”和“调节利润”等问题。《办法》旨在对推动监管规则与会计准则“齐轨走”,同时,细化了“预期信用损失法”10个环节的操作要求,为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好复杂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意义。

培训内容

  一、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简介

  二、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10个环节操作方法

  三、  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建立操作案例

  四、  实施新《办法》主要影响和对策

  五、  不良贷款率分析及对策

  六、拨备覆盖率分析及对策

  七、资本充足率分析及对策

  八、流动性比例分析及对策

  九、净息差分析及对策

  十、资产利润率分析及对策

三、培训对象

  商业银行总行主管财务会计的行长,财务会计和审计部门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及与实施《办法》的牵头、内审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长

   1天(6小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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