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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建清

企业财税解读与筹划

屠建清 / 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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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自身在创新发展与提高经济效益、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中小微企业当下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课程收益:

1、切实把握中小微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

2、提升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操能力;

3、提高中小微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4、使学员掌握与实施本课程相关的新理念。

课程时间:半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中小微企业高层、财务人员和相关岗位

授课方式:故事案例导入、讲授、案例分析、课间活动、讨论提问、互动点评、课程总结

课程内容:                                                

**讲  2018年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要点解读

一、2018年中小微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18)54、77号文等

国家税务总局(2018)40公告等

人社部发(2018)25号、税总函(2018)176号联合发文

二、2018年中小微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要点解读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要点解读

(二)其他中小微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要点解读

财税(2018)50、51、55、64、76号

第二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的解读

解读一  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哪些纳税人将从中受益

解读二  本次政策调整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是否能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解读三  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在预缴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时,需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以后年度如何判断

解读四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解读五   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解读六  《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第三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解读

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

三、 A企业于2017年12月与B企业签订订货合同购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于2018年1月付款及发货,该生产设备是否可在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案例

第四讲  中小微企业如何充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中小企业如何充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小微企业如何充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讲  采购、销售、改建环节税务筹划概述

一、采购环节税务筹划概述

二、销售环节税务筹划概述

三、改建环节税务筹划概述

第六讲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混合销售增值税处理

案例二  兼营销售增值税处理

第七讲  互动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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