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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和平

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解读

唐和平 /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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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时间:1天/6小时

培训对象:中高层管理人员、班组长、相关工作人员

课程目的:u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培训方式:课堂翻转 视频播放 案例分析 讨论互动 角色模拟 老师讲解

课程大纲:

u 课程导入:

观看视频:一起火灾事故的庭审现场

思考问题:怎么尽职免责?

u 课程内容:

**讲: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订解读;

1、总体修订情况

u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u 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三分之一

u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u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u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u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u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条文修改情况

(1)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2) 明确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高

(3) 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4) 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

(5) 部分行业的施工项目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6) 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7) 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 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9) “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政府责任要求修改

(1)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4)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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