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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维权,劳动者被无偿解雇!
(本文由劳动法钟永棣老师原创)
劳动法钟永棣老师提醒您: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如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而不应采取消极怠工、停工罢工、聚众闹事、破坏设备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对抗。这些过激行为均违反劳动纪律、职业操守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个别行为甚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有可能触犯《刑法》,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依规给予劳动者纪律处分,如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操作建议:用人单位应把相关过激行为尽量罗列清楚,并规定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附:广东省(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66X号判决书(摘录)
本院认为,关于A公司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王某在2012年11月1日、2日、5日三天未在工作地点上班构成旷工,同时王某在2012年10月31日在A公司大门外面拉横幅进行维权,其行为明显不妥当,影响了A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及声誉,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A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王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能成立,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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