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在现代社会的消费中如影随形,在盛行公款消费的本土,政府印售的发票也染上了“中国特色”:一F 日有价,二日空白。商家开具发票时照例会问一句开什么?“请你在可选范围内自选能报销的科目。不仅各种私人消费可利用职权走公家账,甚至连色情服务都能报销。
早期发票常与印花税票一起使用。印花税以商事产权凭证为征收对象,是古老税种之一。在欧洲,征税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印花税是荷兰政府在广泛征询民意后,于1624年首创实施的。由于完税时要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故名“印花税”。 1854年,奥地利政府开始印售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规定由纳税人自行购买贴在应税凭证上,并以在票上盖戳注销作为完税标志。印花税票由此诞生,并逐渐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其实发票是适用不同于印花税票,在中国,发票与收据意义也大不相同,尤其是一些私人商铺) 为了逃税,常以开票需加收税“点”或“发票用完”为由,诱骗消费者接受收据。但在法治国家,税控、账务制度健全,打上消费科目、金额的一纸即为"形式发票”,仅为征税的参考因素之一;即使没开票,依法纳税仍是天经地义。
国外发票主要是作为一种法律凭证,即使无需报销,消费者也会索取。而在国内,卖家不开发票是为了逃税,买家开发票是为了报销。手机和电子邮箱里每天都会收到各种“代开发票
的垃圾信息,内藏两大玄机:增值税发票帮助商家逃税,普通发票适于公款消费。尽管法律明禁,但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虚开和伪造发票竟成了一个繁荣的地下行业。
在有社会契约传统的法治国家,权利与义务对等,宗教道德也会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失去信仰的特权社会,公仆们以每年9000亿元以上的公款消费( 不包括贪污)挥霍着纳税人的钱,又如何倡导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普遍的信任危机和急功近利导致官民“互不负责”。
只要有消费,即使是乞丐也能成为纳税人。前年在国外的旅行消费中,笔者发现机打发票上赫然列有TAX"(税), 商品价格多少、政府抽税几何一目了然。如今什么都讲究“与国际接轨”, 何时发票也能“接轨”一下?笔者无法确切了解税款用到了哪里,但至少有权知道政府从笔者的消费中抽走了多少税
围绕“发票”以假乱真的故事分为三种情况:事由是真的,发票是假的;事由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事由是假的,发票也是假的。微小的行为潜移默化地促成一种非健康的文化潮流;如果绝大多数的公民使用发票,有了纳税人意识,有了严格的法治、诚信原则,“文化软实力”才有了根基。
·从人性本善的角度看,一个人使用“以假乱真”发票,可能会经历心理变化过程:一开始拒绝经济利诱、特殊压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意志动摇被迫接受习惯性接受形成文化。
·从人性本恶的角度看,可能会经历如下的心理变化过程:趋利避害追求一切可能的利益成本、风险、收益评估收益大于成本、风险理性使用形成文化。可怕的是,这两种心理变化过程中形成的发票使用文化,合二为一了,并且汇聚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文化潮流
你的手机上可能会经常收到“代办发票”的垃圾短信,你可能在火车站、地铁口、大学门口、天桥上也曾听到“发票、发票”的叫卖声,你可能在一些马路的地面上不经意间就能看到“代办发票、证件,代取公积金”的耀眼字体,你可能在电视、网络新闻中一不小心就会看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被曝光,你可能听说在中央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中也曾出现过上亿元的假发票,你还可能在为找到一张可以报销的发票而想尽各种办法……
在市场经济洪波涌起的浪潮中,你越是弄潮儿,你身上发生的“发票”故事越是可能曲折、动听,甚至让人瞪大了眼睛,直摇头,不可思议,或感觉到莫名的荒诞。
围绕“发票”,中国发生了多少以假乱真的故事?这种“以假乱真”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事由是真的,发票是假的。比如,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1年,内蒙古移动购买促销品取得的26张发票为虚假发票,涉及金额240.71万元。在这里,“购买促销品”的事由是真的,发票却是假的。类似的案例举不胜举。(2)事由是假的,发票是真的。例如,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2年5月,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分院**虚列野外津贴和虚开发票报销等方式,将371.41万元转到账外存放,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过节费等。在此,虚开的发票是正规的发票,是真的发票,但是“野外津贴”等事由却是假的。类似的案例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中时有发生。(3)事由是假的,发票也是假的。比如,云南省宁蒗县发生的一起“15人用假发票骗医保金238万元”的案例,就属此类情况,即看病的事由是假的,发票也是假的,纯属违法诈骗行为。
围绕“发票”,中国发生了多少少支多报的故事?打个比方,购买一件商品,明明只花了1元钱,发票上却写着100元钱,实际报销的数额是100元钱,当事人从中非法牟利90元钱。这样的“少支多收”的事情**为普通民众所熟知,还被一些人美其名曰“占公家的便宜”、“占公司的便宜”。如此“占便宜”的行为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
围绕“发票”,中国发生了多少东拼西凑的故事?也许你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很多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战友等人向你寻觅报销的发票吃饭的、通讯的、打的的、坐火车的、加油的、买办公用品的、买书的发票等,其通用的理由是单位要给其发一些补助,但是得用发票冲抵。用别人的发票来换取自己单位的福利补助,事由是假的,发票却是真的,领到手的补助也是真金白银。有的朋友可能还会在向你讨要发票的过程中附加一些条件,如抬头写上“某某单位”的名称,或是“个人”,金额一般不能超过多少元,事由是“某某”,时间是“某某年”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张发票总是能在众人的合力下找到它**终的“归宿”。
当然,在中国,也有很多人不愿意在买东西的时候要发票。比如,你在街头的摊贩上买了一些青菜,就没有发票可言,你也不会要发票。即使你在大型商场里购物,买完了东西,你手中有了一个购物小票,但你可能也不愿意去开一张发票,因为你怕麻烦开发票的窗口离购物结账的地方很远,而且窗口少,工作时间短,碰到人多的时候还得排队;也许等到你去开发票的时候,开发票的人告诉你发票开完了,改天再来开吧,或者他干脆说他们那里没有发票。
或者,你在消费结束后结账时想要发票,服务员告诉你,“如果不要发票,可以赠送一瓶饮料”。于是,你“要饮料”。也许,你在要发票时,服务人员告诉你,“如果你要发票,我就多收你的费用”,或者“如果要发票,要多收5至7个百分点的税费”,你可能稍微生气一下就不再要发票了。
在以谋取**大化经济利益占压倒性历史潮流的今天,“发票”这个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承担着更多的利益分配功能和利益兑现功能
。但是,为了利益,民众对发票的使用也走入了很多误区,一些人拿着真假不辨、东拼西凑的发票去报销,看似得到了现实的利益,实际上是突破了规则、伦理的底线,营造了一种实用主义至上的文化氛围。
从人性本善的角度看,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以假乱真”的发票,可能会经历如下的心理变化过程:一开始拒绝经济利诱、特殊压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意志动摇被迫接受习惯性接受形成文化。
从人性本恶的角度看,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以假乱真”的发票,可能会经历如下的心理变化过程:趋利避害追求一切可能的利益成本、风险、收益评估收益大于成本、风险理性使用形成文化。
可怕的是,这两种心理变化过程中形成的发票使用文化,已经合二为一了,并且汇聚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文化潮流各种来路的发票成了“资源有效配置”的便利手段。
这种文化潮流的危害是什么?
除了那些能看得到的违法乱纪行为,如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利用“以假乱真”的发票以身试法,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私自发放福利,扰乱财经、法治秩序,失去其公信力以外,还有日常生活中数量庞大的看似微小的“犯规”、“犯错”行为,更能腐蚀民众的财经、法治、纳税人意识,阻碍一个健康公民社会的形成。
恰恰是这些微小的行为在潜移默化地促成一种非健康的文化潮流。
当一个人在正规商场购买完商品后,不索取发票,或者为了一瓶饮料,就不要发票了,他其实是在漠视自己的纳税人 权利,说得严重点,他是在违法,即没有按照正常的法规程序完成一次市场交易,他的弃权行为为商场逃税创造了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起码的纳税人意识,不尊重税收法规,没有现代法治意识,那么当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又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呢?
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纳税人意识和保护纳税人的制度,是制衡强权政府和非法企业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人的民主地位想要实现,那是异想天开。
当一个人从别人那里找发票,或者帮别人找发票,完成一次发票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后,其实就是在拿人**重要的品质“诚实”开玩笑,久了,就会不当一回事,继而进入潜意识,其结果是为“诚实”品质制造大量的污点,使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出现一个又一个的漏洞。
当一个人**公款消费、报销发票的方式,占了公家的便宜,获得了志得意满的小利,其实他在同时也失去了更多的社会效益,因为这种“占便宜”的行为缩小了他的公民视野,也逃避了他公民责任
。一个不履行公民责任的人,常常埋怨别人不履行公民责任,是不是一种人格分裂的表现呢?如果社会中充满了这样的人,那么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创设不就是痴人说梦吗?
当一个企业制造种种不便,阻碍它的顾客索取发票,看似他逃避了税收,获得了非法利益,其实这个企业不符合现代法治企业的精神要求。看看那些在中国设立的外国大型零售企业的做法吧。无论顾客在购物后要不要发票,它们都按程序毫无例外地打出来,交给顾客,而不是代之以什么没有法律效力的“购物小票”蒙混过关。这样的企业难道不值得中国的企业学习吗?中国企业不遵行合规开发票的规定,又如何占领国际市场,更不会得到国际消费者的口碑称颂呢?
今天中国人对待发票的态度和行为,影响着中国公民社会创设的历史进程,也影响着当代中国文化演进的质量水平。是时候重新审视自己对待发票的态度和行为了。
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在发票使用过程中遵纪守法应是基本常识,同时,开动脑筋,制定具体可行的税法执行、监督手段也是必需条件。公民冒着风险举报违规发票事件,税务部门却仅仅奖励其1元、5元。这种几乎零奖励的方式应该要改变了。让举报人获得必要数量的经济奖励,应该成为一项具体可操作的税收监督手段。
作为企业负责人,无条件地把发票交付顾客是遵纪守法的基本要求。想让自己的企业成为百年老店,就先把发票这一关过了再说。
作为公民个人,是时候让纳税人意识在头脑中扎根了,没有这一点,就没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而还会一步步地成为损害自己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帮凶。依法、依照诚信原则,索要发票,使用自己手头的发票,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是制约那些违法乱纪使用发票行为的文化环境要求,也是建设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前提条件。
如果有一天,绝大多数的公民对待、使用发票,有了纳税人意识,有了严格的法治、诚信原则,那么,新的中国特色发票文化才算形成了,所谓的“文化软实力”才有了根基。
区块链电子发票是深圳市税务局、腾讯公司在“智税”创新实验室的一项重要落地产品,区块链电子发票是“智税”创新实验室重点项目之一[1]。
采用区块链电子发票,经营者可以在区块链上实现发票申领、开具、查验、入账;消费者可以实现链上储存、流转、报销;而对于税务监管方、管理方的税务局而言,则可以达到全流程监管的科技创新,实现无纸化智能税务管理。
发展历史
2019年7月,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为广州市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开出区块链电子发票,标志着广东省税务局“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在金融行业的首个第三方发票服务平台正式问世。
功能特性
区块链电子发票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与发票逻辑吻合,能够有效规避假发票,完善发票监管流程。区块链电子发票将连接每一个发票干系人,可以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入账等信息,解决发票流转过程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难题。此外,还具有降低成本、简化流程、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的优势。
区块链电子发票底层采用区块链技术,借助分布式记账、多方共识和非堆成加密等技术,实现发票开具与线上支付相结合的效果,打通了发票申领、开票、报销和报税的整体流程。具体操作上,可以分为四个步骤:1) 税务机关将开票规则部署上链,包括开票限制性条件等,税务机关在链上实时核准和管控开票;2) 开票企业申领发票,将订单信息和链上身份标识上链;3) 纳税人认领发票,并在链上更新纳税人身份标识;4) 收票企业验收发票,锁定链上发票状态,审核入账,更新链上发票状态,**后支付报销款。
技术架构:
技术架构上,深圳区块链电子发票由四部分组成:
1) 云基础设施:提供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等硬件资源,配合云平台服务,实现开放式、可插拔的多样化业务需求;
2) 区块链基础平台:提供底层区块链服务能力,包含权限管理、数字签名、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等;
3) 电子发票业务平台:连接税企的一层,包含企业申请注册、开票、报销等业务功能
4) 业务应用平台:提供SDK和API接口,方便的接入第三方服务。
解决痛点:
1) 打通信息孤岛。**区块链连接了每一个发票干系人,发票信息实时上链, 实现发票状态的全流程可查可追溯;
2) 简化报销流程。发票干系人**链上协作,实现无纸化报销,并且链上报销无需繁琐的手续,简化了报销流程;
3) 解决“一票多报,虚抵虚报”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发票的唯一性和信息记录的不可篡改性;
4)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由于发票信息上链,公开透明、无法篡改且可溯源,为税局提供了更好的实时性全流程监管手段。
现有成效:
截至2019年8月5日,深圳区块链电子发票已开出近600万张,日均开出4.4万张,累计开票金额达39亿元。
“潜在影响中国会计从业人员的5大信息技术”指的是已有信息技术,但是还未有成熟会计类产品,预期3年内会有会计应用场景的信息技术。对于潜在影响中国会计人员五项信息技术(区块链电子发票、数字货币、物联网与自动化物件、第五代移动通讯技术、分布式账本)
在区块链上可以实现发票申领、开具、查验、入账,消费者可以实现链上储存、流转、报销,达到全流程监管的科技创新。区块链电子发票,**密码学和分布式存储技术,连接消费者、商户、公司、税务局等每一个发票干系人,让每个环节都可追溯,实现数据不可篡改和不可抵赖。人机共生是人类和电子计算机之间合作互动的。
2018年8月10日,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实现落地。由深圳市税务局主导、腾讯提供底层技术和能力,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与认可。2020年3月3日,北京首张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在汉威国际广场停车场开出,这意味着北京税收服务管理首次踏入区块链时代。截至2019年10月27日,深圳注册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企业超过7500家,共开票975万张,涉及金额69.3亿元,覆盖了餐饮、零售、交通、住宿等多个民生领域。
区块链电子发票作为潜在技术,概念比较简单,主要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发票从开具、审验、交接、验收、报销的整个流程。区块链技术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包括智能合约共识、分布式技术等技术。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内容有几个特点:**,涉及范围比较广。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政府部门乃至其他监管部门作为**主要的一方,**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实施,税务部门可以将从发票开票到**后审验、报销整个环节管理起来。同时提升税务部门在治理结构、治理税务管理整体效率,对于国家税务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对于开票和收票而言,也节省了相关的税控发票的机器,相应的开票的成本,相应开票人员管理等。第二,全程完整可追溯不可篡改性,这是核心内容。**是智能合约共识技术实现全程可追溯的核心机制,同时包括密码技术、区块链技术,也包括将时间序列按照要求把块的主体**链串联起来,实现可追溯,同时状态信息也非常清晰。
从应用场景来说,2018年8月10号深圳开具的**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到2020年初已经有1.37万企业实现了将近1600万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开具,总金额115亿左右。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发展速度也是非常快的,随着时间推移区块链发票使用量将越来越多。不同城市、不同行业实现了区块链发票的应用。但是在不同行业、不同城市实现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技术也是不一样的。未来区块链电子发票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试点,将来可能运用在更大区域乃至全国。区块链电子发票随着时间推移会运用得更广。
区块链发票技术是区块链技术与电子发票技术的融合。区块链发票技术有非常大的潜在影响价值。从发票技术电子化的历程而言,**早发票技术是影像、扫描等形式实现远程的见证和传递。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将来发票技术会更多运用区块链技术,乃至于大中华范围内可能实现区块链发票的应用。
分布式账本
分布式账本是一种在网络成员之间共享、复制和同步的数据库。分布式账本记录网络参与者之间的交易,比如资产或数据的交换。这种共享账本降低了因调解不同账本所产生的时间和开支成本。**网络数据交换,降低信任成本,实现信任革命。网络中的参与者,根据一致性原则来制约和协商对账本中的记录的更新,没有中间的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参与,比如银行或政府。分布式账本中的每条记录都有一个时间戳和唯一的密码签名,这使得账本成为网络中所有交易的可审计历史记录。
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一种实现是开源的Hyperledger Fabric区块链,这是Linux基金会主办的多个开源项目之一,旨在努力改善全球的业务交易执行方式。
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被看做是构成一个区块链的初步动作,但很重要的是,它并不必须构建一条将区块连起来的链。它需要实现的只是,将账本分布式地存储在很多不同的服务器上,让它们相互沟通从而确保对交易准确、及时的记录。密码签名和将记录连成链是将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分开的特点。区块链实际上是由特殊底层技术构建的分布式账本。区块链可以基于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创造出不可篡改的账本,并且所有的记录都由共识机制认可。比特币就是区块链和去中心化**纯粹的一个例子。它不仅仅在技术和结构层面是去中心化的,它的管理组织和发展也是去中心化的。而在分布式账本技术里,只有技术是去中心化的,运营主体并不是。
分布式账本实际上是区块链技术前置技术,在分布式计算机前提下,网络环境下对于数据或资产进行同步、复制、共享的数据库。分布式账本应用包括:电子合同采用分布式账本记录,票据交换也可以利用分布式账本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分布式账本技术还有广阔运用前景。分布式账本关键解决数据存储问题,增强账本之间的一致性和数据的可信任程度。
区块链电子发票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依托云计算服务开具并生成的电子发票。它将“资金流、发票流”二流合一,有效打通发票申领、开票、报销、报税等环节。
区块链去中心的思想保证了链条中数据无法被篡改,强化信息真实性;链条内各交易节点可以追溯过去交易,保证信息可靠性;验证机制提升发票的安全性;开放共识机制赋予各信息相关者同等权利义务,系统准入者可以从各个节点获取并维护发票信息,加强信息及时性与可靠性。
与传统的费用报销流程相比,可以解决发票流转中的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难题,简化流程,保障数据安全,减少财会人员的查验等工作,节省财务开支,降低财务风险。
建筑企业增值税实例
2020年5月8日,A市建设方甲公司,与B市承建方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5000万元。甲乙丙丁多方均在合同中约定按一般计税,开具专票。
情形一、5月30日,乙公司预收备料款500万元,只开具了收款收据;6月8日,乙公司进场施工。
分析1:乙公司进场前的预收款,是否需在6月申报期异地预缴税款?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017年7月1日前,预收即实现纳税义务,预收工程款、实收工程款、预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同步的。
财税[2017]58号废止了收到预收款当天为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后,跨市项目进场前的预收,可延迟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预缴。
分析2:乙公司能否只开具500万元的收款收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基本前提: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对外发生,是指将发生、正在发生、还是已发生?并没有文件具体明确。实务中,多按正在发生理解。
乙公司进场前的预收,尚未发生经营业务,可以开具收款收据,也可以开具编码612的不征税普票。目前对建筑服务预收的不征税普票开具时点,并没有明确规定或限制。
情形二、7月8日,乙公司分包给A市专业分包方丙公司专业工程800万元;7月10日,丙公司收取备料款80万元,丙公司开具了编码612的不征税普票,但备注栏为空;7月11日丙公司人员进场施工。
分析3:丙公司进场前的预收款是否需预缴税款?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未跨市施工的本地项目预缴,不能适用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丙公司应按财税[2017]58号规定,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跨市施工的预缴增值税,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步。因此,乙公司跨市施工,进场前的预收,未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异地预缴增值税。
分析4:乙公司异地预缴时,能否扣除预付给丙公司的80万元分包款?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扣除的有效凭证,只规定是营改增之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就应包括编码612的不征税普票。
但是,丙公司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乙公司仍不得以该张发票作为扣除分包款的凭证,应退回重开。
情形三、7月15日,丙公司将施工劳务分包给B市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丁公司;7月16日,丁公司预收丙公司10万元,开具了编码612的不征税普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地址;7月17日丁公司人员进场施工。
分析5:丁公司开具了不征税普票是否应预缴税款?
没有文件规定,对预收款开具了不征税普票即应预缴税款。两者之间,没有对应或因果关系。
建筑服务预缴税款,应分别按财税[2017]58号第三条和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处理。
丁公司异地施工,未进场前的预收款,在7月16日并不能确定是否异地预缴。
但是,7月17日进场施工,当月服务行为已发生。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收到的款项,以纳税人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应就地预缴税款。
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值得思考的是,7月16日的预收款,是否属于销售过程中收讫的销售款项?
分析6:假设丁公司开具了不征税普票,按规定也不需预缴税款,丙公司能否扣除分包款预缴?
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