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营销 > 网络营销 > 《电商法》条文解读、电商行业规范与量刑准则——电商产业的寒冬与春天
【课程背景】
被誉为“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综合性法律《电商法》,历时五年,经过三次征求意见、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商作为互联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领域的重要法规,无疑会对整个互联网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那么,《电商法》对跨境电商、国内各大平台电商(B2B、B2C、C2C)、直播代购、抖音与朋友圈微商等实质性电子商务经营者、滴滴·携程·大众点评与淘票票等服务电商经营者究竟有着怎样的法律条文规范。这些电商经营主体又该如何在《电商法》规范范围内优化自己的产品与服务,从而实现合法、稳健地发展与成长呢?
一切答案尽在《电商法条文解读、电商行业规范与量刑准则》课程之中
【培训目标】
Ø 行业透视:解析互联网经济的“原罪“与”救赎”之道
Ø 从15个维度对《电商法》的典型性条文进行解读,并就其现实影响力进行分析
Ø 就跨境电商进行“主题式电商法解读”,帮助政府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厘清新《电商法》背景下跨境电商的商业行为与法律边界,规范跨境电商良性发展
Ø 就代购与微商进行“主题式电商法解读”,帮助政府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厘清新《电商法》背景下代购与微商的商业行为与法律边界,规范代购与微商良性发展
Ø 就B2B、B2C、C2C、服务电商进行“主题式电商法解读”,帮助政府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厘清新《电商法》背景下各大主流电商模式下的商业行为与法律边界,规范其良性发展
Ø 明确不同商业行为下,涉嫌违规的《电商法》适用范围与量刑准则
【培训对象】
政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消费者
【培训课时】
1天(6学时),或按需求摘选内容缩短或延长课时
【授课方式】
讲师讲授 案例研讨 沙盘推演 讲师点评 现场咨询与辅导
【培训内容】
第 一章 《电商法》横空出世:互联网经济祛魅下的“原罪救赎”
l 资本的原始积累与企业家门的“绕道而行”
l 企业“原罪”是制度建设滞后的产物
l “阳光下的财富”——互联网的“屁股”并不干净
l 互联网“原罪”3大成因分析
l ——流量经济与人性的贪婪
l ——偷税漏税与现实的交织
l ——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下的法律磨擦与论理冲突
l 《电商法》出台,红了谁樱桃?又绿了谁的芭蕉?
l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B2C模式
l “暗黑时代”来临的S2b2c
第二章 《电商法》立法背景、典型性条文解读与现实影响
l 《电商法》立法背景与三征四审
l 《电商法》之1:于电子商务的界定与适用范围
l 《电商法》之2:立法初衷与对政府各级职能的要求
l 《电商法》之3: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界定
l 《电商法》之4:市场主体登记与依法纳税
l 《电商法》之5: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被遗忘权
l 《电商法》之6:假冒伪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l 《电商法》之7:信息存留与数据共享
l 《电商法》之8:用户协议与公平原则
l 《电商法》之9:自营与第三方卖家
l 《电商法》之10:知识产权保护与举证要求
l 《电商法》之11:契约精神与交易合同保护
l 《电商法》之12:电子支付与权责要求
l 《电商法》之13:争议解决与投诉举报机制
l 《电商法》之14:各级政府权责与电子商务促进
l 弹性空间与进化中的《电商法》
第三章 《电商法》之于跨境电商规定的系列解读
l 跨境电商三大主流模式与典型代表企业(平台)
l 跨境电商与《电子商务法》规范下的市场主体
l 跨境电商的主体资质及许可
l 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
l 跨境电商食品安全标准
l 跨境电商数据共享
l 跨境电商模式下犯罪形态
l 跨境电商法律规范中民商事法律问题和行政管理法律问题
l 亮点与缺憾:电商法中如何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
第四章 《电商法》实施,代购与微商(朋友圈·直播·抖音)何去何从
第 1节 《电商法》关于海外代购的条文解读与现实影响
l 《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解读
l ——亿万级市场与复杂的代购市场从业人员
l 海淘乱象与海关严查“人肉代购”事件
l 《电商法》与“跨境电商”相关的4条法律条文
l ——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l 海外代购渐失价格优势,平台型代购主流化
l 代购要交税 规范更具体
l 跨境电商之新电商法下海淘代购的转型之路
l 典型案例解剖:云集与代购
第2节 《电商法》关于微商经营(朋友圈·直播·抖音)的条文解读与现实影响
l 《种草一代·95后时尚消费报告》与社交电商发展
l 互联网时代无组织的组织化与无权利的权利主张
l 负面舆情屡次讨伐的“拼多多”与微商经营者
l ——拼多多:“六白兔”与“蓝月壳”事件
l ——裸奔的商业模式与朋友圈微商模式
l 《电商法》与“微商”相关的法律条文解读
l 微商行业洗牌在即,正规微商将“扶正”
第五章 《电商法》对B2B、B2C、C2C与服务电商等平台商家的具体影响
l 《电商法》适用于所有B2B、B2C、C2C与服务电商经营者
l B2B、B2C、C2C等平台电商经营乱象
l 滴滴·携程·大众点评与淘票票等服务电商经营乱象
l 影响1:“自然排名”与“广告排名”的可辨识性
l ——《电子商务法》第40条文本解读
l 影:2:营业执照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成为页面设计必备元素
l ——《电子商务法》第15与第17条文本解读
l 影响3:刷单必死、删评凉凉
l ——《电子商务法》第17与第39条文本解读
l 影响4:市场主体登记与全面税务管理
l ——《电子商务法》第10、11、31条文本解读
l 影响5:快递不可无限延期与包装成本变动
l ——《电子商务法》第51、52、66条文本解读
l 影响6:二选一站队与搭售陷阱
l ——《电子商务法》第19、22条文本解读
附件:《电商法》法律责任与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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