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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案例解读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课程价格: 具体课酬和讲师商量确定

常驻地: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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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课程背景】

当前,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民生的安全稳定和谐,滋生腐败,危害社会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授课时长】

一天或两天,内容据时调整。

三、【课程收益】

**以案释法,教练式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主要法律风险点,让学员建立起全程把控风险的思维格局,准确把握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并预先采取避免权益受损的防范措施,杜绝不必要的损失和责任。

四、【授课对象】

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人员。

   五、【课程特色】

    1、独特的专业优势:张绪才老师系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2、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张绪才老师**大的特点是不讲理论讲案例、不讲术语讲白话,理论案例化、案例故事化、故事情节化、情节实战化; 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课程大纲】

**部分  招标投标的法规修订与改革动向

   一、《招标投标法》的修订情况

二、招投标改革与动向

1、自行确定中标人需说明理由

2、电子招标投标明确为正式招标方式

3、加重创新和环保在招投标中的考量力度

4、正确对待**低价中标和履约问题

   第二部分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招标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或对某些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等。

③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例如泄露标底等)。

2、投标人的行为规范。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

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保密。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任何好处。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诚实信用原则

1、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负责,必须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给他人,也不得违法分包给他人。

第三部分  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

1、招标条件不具备的风险

2、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3、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

4、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

5、资格预审和项目踏勘中的风险

6、擅自终止招标的风险

7、招标单位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

8、虚假招投标的风险

第四部分  投标的主要法律风险点防范

1、投标人主体不适格、数量不足的风险

2、投标人串标、围标的风险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委托他人投标的风险

4、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或报价畸高的风险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风险

6、投标人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风险

第五部分  开标、评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

1、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风险

2、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当的风险

3、评标中废标无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的风险

第六部分  定标、合同谈判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

1、未依法及时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风险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

3、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的风险

4、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5、中标人丧失履约能力或放弃中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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