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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部分 《民法典》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影响概述
一、《民法典》基本情况介绍
1、《民法典》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2、《民法典》的内容结构
3、《民法典》对信贷、担保业务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第二部分 法律适用问题
1、民法典实施之后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是否继续有效?
2、过渡期(2020年6月—12月)的法律适用问题。
3、《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
第三部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解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二、、离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影响
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保护交易相对人。
四、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新增“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新增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
第四部分 《民法典》物权编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1、新增“居住权”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担保物权综述及担保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2、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或医院名下的教学设施或医疗设施可以抵押吗?——《民法典》第399条解读
3、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对抵押财产的描述除名称、数量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第400条解读
4、流押条款的效力,如何理解“只能依法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01条解
5、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第404条解读
6、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条中的“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思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承租人已经占有出租的标的物?
7、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对外转让抵押物吗?——《民法典》第406条的新变化解读。
8、浮动抵押,抵押财产确定情形的新变化——《民法典》第411条解读。
9、当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位如何确定?——《民法典》第414条的新变化解读
10、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等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是参照《民法典》414条的规定。
11、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民法典》第415条解读。
12、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是抵押物的价款?——《民法典》第416条规定解读。
13、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民法典》第418条解读。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介绍
(2)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4)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5)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能否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14、**高额抵押遇见查封——**高额抵押权多担保的主债权确定事由的新变化(《民法典》第423条的新变化解读)。
(1)**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及联系
(2)**高额抵押制度概述
(3)本金**高额vs债权**高额
(4)如何确定**高限额?
(5)**高限额与抵押物价值、实际发生额、债权余额之间的关系。
(6)当**高额抵押遇见查封——主观说VS客观说
(7)抵押人解散清算时担保的债权确定。
15、如何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财产进行描述,使质押财产特定——《民法典》第427条解读。
16、动产质押中的交付——《民法典》第224、225、226、227、228、427条解读。
17、关于流质条款的效力——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28条中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18、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40条中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1)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2)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的种类
(3)应收账款质押的常见法律风险
(4)学校收费权能质押吗?
(5)关于商铺租赁权质押
(6)关于出租车经营权质押
(7)关于排污权质押
(8)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
(9)关于资产收益权质押
四、《民法典》合同篇的新变化及对信贷业务影响
1、合同的订立。
(1)书面形式的表现形式。(《民法典》第469条解读。
(2)合同的成立——《民法典》第490条规定解读
(3)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解读。
(4)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
(5)格式合同的其他风险
(6)银行在拟定格式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傻傻分不清——《民法典》502条等规定解读。
(2)关于合同无效——违法无效 背俗无效
(3)相应法律后果
3、合同的履行
(1)如何理解“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如何理解“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第518条规定解读。
(2)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能否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如何理解《民法典》第519条“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效力?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影响。——《民法典》第52条第1款解读。
(4)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后果,其他连带债务人能否要求免责——《民法典》第52条第2款解读。
(5)《民法典》第522条和523条关于“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何理解?在信贷业务中如何运用?
(6)借款人能否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延期还款或减免利息——《民法典》第533条规定解读。
4、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1)《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新变化解读——535条、536条、537条。
(2)《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新变化解读——538条至542条。
思考: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债权转让、债务转移
(2)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552条规定解读
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如何理解合同终止?——《民法典》第557条解读
思考: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关系?
思考: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终止吗?
(2)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履行:先还息还是先还本?——《民法典》第561条解读。
(3)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562条至566条解读。
7、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概述
(2)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
(3)这里的高利指的是24%还是36%?
(4)“高利放贷”与“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的关系
(5)“高利转贷行为”与“职业放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6)“高利转贷行为”与“职业放贷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
8、保证合同
(1)如何在保证合同中对“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作出约定?——《民法典》第681条的规定解读。
(2)关于保证担保的独立性——《民法典》第682条规定解读。
(3)机关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683条规定解读。
(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民法典》第686条规定解读。
(5)“**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解读。
(6)关于保证期间——《民法典》第692条规定解读。
思考: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是两年还是六个月?
(7)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民法典》第696条规定解读。
(8)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代偿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应当承担的份额?
4、《民法典》继承编部分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五、其他部分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为阻断网络侵犯人格权新增行为禁令
明确了个人的生活安宁杜权项。
严格了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及侵权的法律责任
1、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分析。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
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内容,内容可根据需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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