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诺达名师!
客服热线:18898361497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学智慧 > 传统文化 > 金融诈骗犯罪案例解读及风险防范

张绪才

金融诈骗犯罪案例解读及风险防范

张绪才 / 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课程价格: 具体课酬和讲师商量确定

常驻地: 济南

预定该课 下载课纲

咨 / 询 / 热 / 线 18898361497

在线咨询

课程大纲

【课程收益】

学员系统学习掌握《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九民纪要》等**新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裁判观点,以案说法,识别信贷及担保中的风险点,充分运用法律规则防范法律风险,掌握风险防范的方法和工具,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课程大纲】

**部分 贷款诈骗罪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

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

三、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案例分析:

四、防范对策

1、加强贷款三查,落实岗位职责,落实规定动作,对重点企业现场核查、延伸调查。

2、银行职员应树立合规经营意识,提高信贷反欺诈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同业间增加信息共享,促进良性竞争。

4、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融资环境。

第二部分 票据诈骗罪

一、票据诈骗罪的概念

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

1、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

三、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案例分析:银行层层背书,空手套利过亿

四、防范对策

1、注意易发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

2、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技术防范

3、完善票据、结算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防范

规定存款人办理款项支付必须凭预留照片或密码办理;

4、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防御体系

5、强化银企协作,坚持打击票据诈骗

第三部分 金融票证诈骗类犯罪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

二、盗窃罪——信用卡盗刷

三、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

四、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

   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 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二、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案例分析: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课上还会穿插小案例。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内容,内容可根据需求作适当调整。

上一篇: 金融业非法代理维权现象分析及应对策略 下一篇: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和九民纪要及强监管背景下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下载课纲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