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
通过专业、系统的内部培训,可以让中高层管理者①了解、认识日常管理过程中隐藏的劳动用工风险,②迅速掌握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的知识与技能,③强化中高层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④形成预测劳动用工风险的思维方式,⑤最终达到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效果!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穿插10个以上经典案例):
一、总则
1、 简要介绍员工关系的系统管理。
2、 在员工关系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
3、 在员工关系管理中,用人部门经理的职责。
二、招聘录用
1、 招聘前用人部门明确该岗位的工作职责,是做好预防用工风险的**步。
2、 《工作职责》或《岗位说明书》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完成?
3、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决定不录用该劳动者,将面临什么风险,该怎样防范?
4、 如何设计《入职登记表,以严抓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5、 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绝签收有关书面(如处分、辞退)通知?
6、 如何避免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索取经济补偿?
7、 如何避免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防止对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什么时候为佳时间,以签署劳动合同、其他用工协议,签收员工手册?
9、 收取劳动者提交的资料时必须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劳动者未能提交相关资料时,如何处理?
10、 办妥录用手续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用人部门的横向协调应注意什么?
11、 岗前培训要注意什么细节。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 聘用在校学生、退休人员,应注意什么?
2、 法律禁止签订试用期协议,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3、 合同终止日期该如何约定,以减少人力资源部管理过程的工作量?
4、 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十年”,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能否规避此问题?
5、 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评过程中必须注意的细节问题。
6、 如何界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7、 如何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绩效管理中必须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8、 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和薪酬条款,以规避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岗位和薪酬的法律规定?
9、 劳动合同到期前的续签审批流程必须注意的细节问题。
10、 劳动者拒绝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1、 用人单位并购时必须注意的风险问题(如经济补偿、工龄、劳动争议)?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补偿
1、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
2、 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责任?
3、 怎样理解末位淘汰?
4、 如何避免用人部门经理擅自辞退员工所产生的风险?
5、 到底由人力资源部还是由用人部门,向员工发出解雇通知?
6、 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报告,该怎么办?
7、 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给劳动者“放假”,合法吗?
8、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三期”女职工?
9、 对于“三期妇女、工伤员工”能否协商解除,其操作技巧有哪些?
10、 如何妥善处理问题员工?用人部门经理的权限有多大?
11、 关于《辞退通知书》/《处分通知书》的必备事项及措词技巧。
12、 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13、 离职程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
五、工资报酬、考勤管理
1、 怎样理解和应用“同工同酬”?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那么对货款回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3、 对每周固定加班1天的员工,其工资单未列明加班工资,有什么风险?
4、 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5、 如何规避劳动者擅自延长加班时间,以索取加班费?
6、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加班?
六、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1、 用人部门如何配合HR部门制定员工手册?
2、 制定规章制度,劳资双方必须平等协商确定,如何操作?
3、 非国有用人单位如何组建“职工代表大会”?
4、 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如何规避经济处罚?
5、 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带来的风险?
6、 无纸化、网络化办公,规章制度该如何有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7、 奖惩制度实例条款分享。
七、劳动争议处理
1. 用人单位败诉原因透析;
2.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3. 关于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为辅的审理方式;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审理方式?
4.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5. 如何理解仲裁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
6. 上班才一个月的劳动者被解雇,利用时效制度可以获得20个月以上工资的赔偿,用人单位如何有效应对?
7. 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的争议处理。
8. 实际上,很多被诉单位都不愿在答辩期间提交答辩书,为什么?
9. 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10.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与举证不能的后果。
11. 员工向单位提出相关请求时,应不可忽视地要求其提交书面请求。